112學年度第 1學期期中考後學生申請減修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期中考成績不及格學分數為下列情形者
1.未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得減修 1科。
2.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未達二分之一者,得減修至多 2科。
3.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之二分之一者,得減修至多 3科。

二、 申請時間:
11月 27日 上午 9時至 12月 1日下午 4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

三、申請方式
1.凡符合減修規定者,經導師輔導後,上網申請減修 。
學生資訊系統 /課務資料 /期中減修退選 /勾選欲減修之課程 /點選減修原因 /下一步/列印已退選的科目
2.已申請減修之課程會以藍底顯示,若有錯誤可在申請時間期限內再次勾選後送出更正並列印或拍照最後已確認減修的科目畫面作為憑證。

四、提醒事項
1.申請減修請 以 桌機或筆電 操作,切勿使用手機以避免 減修科目未有確認狀況 。
2.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六條:應補繳學分費而未於期限內補繳完成之科目,由教務處登錄為減修科目,併入減修科目數計算。
3.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 七 條:減修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最低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學生一至三年級為12學分,四年級 (及建築系五年級 ) 為 9學分。碩士生 一至二年級不可少於一個科目 。交換生請洽詢國際教育交流處。
4.申請減修經核准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要求異動。減修之課程不得要求退費。
5.申請減修審核結果請於12月4日自上網查詢(學生資訊系統/上課課程表 /上學期課表)。

若有疑問請洽詢

台北註冊組 (02) 2882-4564分機 2584
桃園教務組(03) 350-7001 分機 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