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學海補助計畫-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教育部獎助學生出國研修計畫
計畫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全面擴展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以期提昇國際競爭優勢。
獎助計畫一:「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以院為單位推薦學生
獎助計畫一:「學海惜珠」~選送優秀清寒學生出國研修 -以院為單位推薦學生
銘傳大學113學年度「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甄選辦法:
- 「學海飛颺」以薦送本校之國際姊妹校,或學生可自行申請國外大學(非本校姐妹校亦可)並取得該校入學許可信
「學海惜珠」以薦送本校之國際姊妹校為優先,獲選學生可免支付國外學校學費。 - 申請教育部學海補助計畫,不得同時申請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嗣後亦不得申請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在確認獲得教育部學海補助,必將遵守行政契約書相關規定。
-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設有戶籍 (2)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 獎助金額: 每人最高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可能包含來回機票、國外大學學費、生活費,每位選送生實際獲獎額度由本校校內審核委員會決議。
- 出國/獎助期限: 2024年5月31日之後起算1學期為原則, 即113上學期(2024 Fall)、113下學期(2025 Spring)。
- 以院為單位,經系及院決議推薦,系(所)不得重複推薦學生申請教育部學海補助計畫,或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
-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2024年3月4日(一),由各院辦公室協助被推薦人申請資料繳交至國際教育交流處辦公室匯整,由國教處協同校內相關單位召開校內審核會議。
- 被推薦人應繳交申請資料如下:
(1) (學海專用)出國留學計畫申請表(申請表第2頁由被推薦人所屬系主任&院長說明推薦原因與簽名)
(2) (學海專用)學生申請志願選填表
※ (1)(2)表格請上國教處網站https://iee.mcu.edu.tw/ 出國留學計畫-資料下載
(3) 歷年學業成績單(中文、英文): 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成績單列出班級排名
(4) 英語能力證明: 托福新制iBT 79分或IELTS 6.0以上,申請赴韓國應具備韓語能力檢定TOPIK 3級,赴日本應達日語能力檢定JLPT 2級
※ 語言能力成績單有效期為測驗日期至本校校內申請截止日兩年之內
(5) 系、院教師英語推薦信(至少一封), 申請赴日本或韓國者, 可提交師長日文或韓文推薦信
(6) 中文、英文個人讀書計畫:說明申請理由、個人傑出表現及發表潛力;申請赴日本者,需提交中文、日文讀書計畫;申請赴韓國者,需提交中文、韓文讀書計畫
(7) 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應檢附獲獎証明文件
(8)「學海惜珠」被推薦人:除上述資料外,應繳交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1000~1500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約500~1000字、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注意事項
- 選送生出國留學期間不得辦理休學,國外研修期間應修讀學分並帶回銘傳抵免
- 選送生出國前應與銘傳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簽訂者則無法領取獎助金
-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 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 選送生在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銘傳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須返國接續完成銘傳學業,並取得學位,違反上述情事者,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
- 選送生須於國外研修期滿2週內,上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至教育部資訊網備查,心得報告經教育部評選為佳作者,備有獎金鼓勵,並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
申請小叮嚀~
- 申請113學年上學期(2024秋季)、113學年下學期(2025春季)「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者,校內申請截止期限相同,請於3月初之前盡早備妥申請資料交至所屬系/院辦公室審核&簽名推薦,2024年3月4日(一)之前繳交至國際教育交流處辦公室匯整。
- 本獎助計畫依教育部最新公告辦理,如有停辦或異動之情形,將即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