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申請

本學期申請開放日期為:09/18~10/04

1.本次受理之英語檢定考試日期為 113 年 2 月 1 日以後者。
2.113 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申請其英語檢定考試日期需為 113 年 8 月 1 日以後者。

◆英語檢定獎勵金必備申請文件
(1)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 (現場辦理正本於驗證後發回)。
(2)外籍生請備妥有效期限內居留證、護照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 113-1 註冊章)各一份。
(3)本地生僅需憑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即可辦理。

請親至英語教學中心辦理,台北(I314):林梓暘老師分機 2644 ; 桃園(Q502):章美玲老師分機 3177